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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履行时效咨询
问题描述:
2003年10月离婚,协议规定双方持有的公司原始股票归女方,并注明了原始股的原价。后不久已经将此股票原价支付给了女方(但没有写书面收条)。现该原始股已经可以解禁上市流通,市值已经翻了几十倍,女方至今也没有对此提出任何不同意见。请问万一今后女方提出来要求重新分割股票(因为市值大涨了),在法律上女方还可以提出诉讼吗?是否已经过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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